中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蒋基路 吴胜涛 王铁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