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28元,共计募集资金126,93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19.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1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汇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5.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年中山)”(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变更后,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用于新募投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 | 0209****0102 | 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 |
注: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权限,故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监管协议》变更部分内容:
《监管协议》第一条中规定“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年中山)’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年中山)’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监管协议》第四条中规定“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坚、韩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柯润霖、韩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中丙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上述修改的条款外,《监管协议》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自生效后,即成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