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恒跋先生、王兴斌先生、武建伟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议案》本次拟购买的约140亩土地将作为公司新能源项目用地,以此满足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