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恒勃股份(301225)公司公告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3]9585号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勃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勃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勃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66元,共计募集资金92,288.08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7,383.0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905.0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信息披露的发行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6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14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15,174.3615,174.362011-331052-04-02-110883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7,278.337,278.332020-500151-36-0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15618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5,362.805,362.802020-331052-36-03-17625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000.0025,000.00
合 计52,815.4952,815.4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901,913.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拟置换金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15,174.362,950.2819.62%2,950.28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7,278.3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5,362.80939.9117.56%939.9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000.00--
合 计52,815.493,890.197.42%3,890.19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1,466,063.53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154,764.48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154,764.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000.001,000,000.00
会计师费用2,735,849.082,735,849.08
律师费用660,377.37660,377.3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58,538.03758,538.03

合 计

合 计5,154,764.485,154,764.48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