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2.0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1.6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190,477股至2,380,9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5%至2.3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的相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38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80,046股后的101,499,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599,981.6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599,981.60元/103,380,000股*10股
=3.927256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392725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27256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42.00元/股-0.3927256元/股≈41.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