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8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66,36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414,43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混动/纯电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的同步发展,力争齐头并进,更好地响应市场客户需求,公司本着“综合统筹、效率优先”的原则,拟取消“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决定不再向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7,278.33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更金额 | 本次变更后 | 实施主体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计划募集资金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计划募集资金投入 |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 15,174.36 | -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 | 15,174.36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7,278.33 | -7,278.33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0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3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5,362.80 | -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5,362.80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 0.00 | +7,278.33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 7,278.33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00.00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52,815.49 | - | 52,815.49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银行账号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 86011110000492259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芸、王监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将募投项目“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存放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8010122000812268)的全部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收益)74,415,404.19元转存至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011110000492259),且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1207015129200777752 | 存续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1207015129200666633 | 存续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19910301040077779 | 存续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19910301040088883 | 存续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576900392310131 | 存续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88010122000812268 | 本次注销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 | 86011110000492259 | 新开立 |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