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4  恒勃股份(30122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8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66,360.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414,439.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2日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120701512920066663334,856,844.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860111100004922590.7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1991030104007777939,359,748.80
合计74,216,593.77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进气系统及100万套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海跃、龚远霄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project_hb@citics.com。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