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祥明智能(301226)公司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持有公司股票7,606,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6.9915%)的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26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日和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祥光投资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祥光投资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2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98%。

截至2023年7月12日,祥光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453,22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254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5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5%。减持详情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祥光投资

祥光投资集中竞价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9日27.37812,4200.7467
大宗交易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9日20.291,115,8001.0256
集中竞价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29.87275,0000.2528
大宗交易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20.72250,0000.2298
合计2,453,2202.2548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祥光投资

祥光投资合计持有股份5,678,5595.21935,153,5594.73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78,5595.21935,153,5594.73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祥光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祥光投资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3、截至本公告日,祥光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祥光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祥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