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外披露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