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祥明智能(301226)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操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型产品。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巍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