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小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0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份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损益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02号)。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0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文件,经事后审核及公司自查发现,上述报告中部分数据有误,公司拟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