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乃宇 潘一欢 黄 森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