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024,000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22 | 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 | 08*****400 | 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08*****335 | 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
4 | 08*****994 | 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敏及一致行动人孙凤玉女士、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及一致行动人孙凤玉女士、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剑芬、杨剑平、杨剑东、王勤平、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等承诺:“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518号四楼证券部邮编:213011咨询联系人:王勤平联系电话:0519-88389998传真电话:0519-8839035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