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甲方”)于2024年6月6日与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高电子”、“乙方一”)、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透科技”、“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及翟中敏(以下简称“丙方一”)、曹燕萍(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在江苏省常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电机、风机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三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合作事项,但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一:翟中敏丙方二:曹燕萍自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签署后,各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终止战略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各方就战略合作事宜仅签署过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未签署过/达成过其他与战略合作事宜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承诺函、备忘录等)。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尚需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到期日”)前归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支付至乙方账户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之日止),丙方承诺对前述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为配合乙方一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方约定:即使乙方在到期日前未向甲方归还1,000万元股权增资合作意向金本金及利息,甲方也应在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一办理乙方一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但前述配合乙方办理解押手续不应视为甲方对任何权利的放弃;(3)在乙方按期完成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合作意向金及相应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
第三条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事项尚需各方履行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主协议、补充协议,主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全部专利的解押手续后,质押协议解除,质押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履行。
第四条 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均被遵守履行且完整履行的前提下,主协议、补充协议及质押协议解除后,各方:1)均不对其他各方负有在主协议、补
充协议及质押协议项下任何未履行的义务或责任;2)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互不主张其他与战略合作事宜有关的金钱权益、其他诉求或法律责任;4)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5)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五条 各方均应全面、充分、善意地履行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协议约定,终止本次战略合作是三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