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22.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766.8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 | 12,933.60 | 12,933.60 |
2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578.00 | 13,57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6,511.60 | 36,511.60 |
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同时项目更名为“电机风机扩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2,933.60万元增加至18,002.08万元,增加投资部分5,068.48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 | 18,002.08 | 6,823.51 | 37.90% | 2025.03.25 |
2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578.00 | 13,632.35 | 100.40% | 2024.03.25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86.17 | 100.86% | - |
合计 | 41,580.08 | 30,542.03 | - | - |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3月25日调整至2025年3月25日。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25日。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生产的衔接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结合复杂的市场形势影响,项目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测,2025年3月25日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25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巍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