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3  祥明智能(301226)公司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宁波祥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持有公司股份3,943,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3.6246%)的特定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宁波祥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2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

持有公司股份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的特定股东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超辉”)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233,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9719%)。

公司于近日收到祥光投资、昆山超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目前,祥光投资、昆山超辉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份(股)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比例(%)
祥光投资大宗交易2025年1月17日400,00019.060.3676
昆山超辉集中竞价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2日561,40026.960.5160

注:2024年11月28日,公司特定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宁波祥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祥光投资

祥光投资合计持有股份3,943,5593.62463,543,5593.2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43,5593.62463,543,5593.25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昆山超辉

昆山超辉合计持有股份3,233,3782. 97192,671,9782.4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33,3782. 97192,671,9782.45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祥光投资、昆山超辉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以及减持计划一致。

3、祥光投资、昆山超辉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祥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昆山超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