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7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万股,并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80.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7,378.207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829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101.792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17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668户,股份数量为117.17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2,610,3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6.5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7.1753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8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44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1753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236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66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万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7.17531.2360%117.17530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曾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 (万股)比例(%)增加 (万股)减少 (万股)数量 (万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368.207977.72-117.17537,251.032676.49
首发前限售股7,110.000075.00--7,11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117.17531.24-117.1753--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41.03261.49--141.03261.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1.792122.28117.1753-2,228.967423.51
三、总股本9,480.0000100.00--9,480.0000100.00

注1: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民生证券森鹰窗业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均简称“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1,510,326股。上表中的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数量与资管计划获配售股份数量差额为出借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涉及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注3:上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与各分项占总股本比例总和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后尾差造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崔彬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