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暨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融资业务。公司拟以自有房产、土地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必要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等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兴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的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鹰投资”)与工行和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骏鹰投资以自有的不动产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公司的系列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2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与工行和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工行和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的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将该事项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工行和兴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0.29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按月结息。公司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法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9日,公司的关联法人骏鹰投资(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工行和兴支行(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的不动产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系列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0.432亿元的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依据与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以下简称“保证人”)与工行和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工行和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的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在人民币2.4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