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实际控制人应京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书平、赵国才、付丽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37.2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咨询联系人:邢友伟

咨询电话:0451-86700666-1506传真电话:0451-86705370-4110

八、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