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3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名。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名。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