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珂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夏丽文女士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夏丽文女士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6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成交股数 (股)成交均价 (元/股)成交金额 (元)
2023-04-11买入10028.722,872.00
2023-04-19买入10028.562,856.00
2023-04-21买入10027.322,732.00
2023-04-24买入10026.722,672.00
2023-04-25买入10025.982,598.00
2023-05-29买入10025.112,511.00
2023-06-15卖出10029.062,906.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99.17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丽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迅速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调阅相关交易记录后,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短线交易的收益人民币199.17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交易系夏丽文女士误操作导致,李珂先生并不知晓其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在夏丽文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夏丽文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3、李珂先生及其配偶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 对因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李珂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