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3年7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

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