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和具体实施时间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