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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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了保证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房产、土地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关联法人黑龙江骏鹰投资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关联自然人边可仁、刘楚洁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授信或贷款协议(合同)、抵押协议(合同)或担保文件为准。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边书平、边可仁、刘楚洁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