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文(签字):
董嘉鹏 (签字):
刘志伟(签字):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