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边书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

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7,403股至5,194,80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74%至5.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有关业务;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