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8  森鹰窗业(301227)公司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97,403股至5,194,80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2.74%至5.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5,6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5%,最高成交价为2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62,048.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