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的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024年7月2日至7月2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进行后复权)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19.44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边可欣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边可仁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4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因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回购方案、相关增持主体正在执行增持计划,公司需根据回购方案及增持计划完成或届满后的公司股权分布等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如需)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