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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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8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44.39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