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朴检测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 | 联系电话:010-58067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冰洁 | 联系电话:010-58067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2023年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资金拆借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公司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补充公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2023年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资金拆借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的情形。 | 2024年4月29日,公司补充披露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公司2023年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资金拆借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公司2023年存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资金拆借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53.84万元,较2022年下420.84%,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检测样品价格下降,加之公司前期扩建新建实验室及 |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且持续亏损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募投项目投产,拉高固定成本,二者合力拉低了公司毛利率;另一方面,公司回款周期延长,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增加,减少了公司净利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 督导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