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9证券简称:纽泰格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100元,共计3,5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920,3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79,6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初始储存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至2023年7月3日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 8110501013302272773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 8110501013002272776 | 346,200,000.00 | 模具车间改造升级项目 |
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 8110501012402277431 | 0 | 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合计 | - | - | 346,200,000.00 | -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079,669.80元,与上表合计金额的差异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开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乙方”)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和江苏迈尔合称为“甲方”,开户商业银行简称为“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