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3年上半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朱西产、杨勤法、熊守春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