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价格相关条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8.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7.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22.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3,539,77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