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纽泰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8元,共计募集资金40,5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0.00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5,620.00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2.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6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号)批准,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4,620万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生产项目 | 13,153.34 | 13,153.34 |
江苏迈尔年加工4,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9,399.59 | 9,399.59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 计 | 25,552.94 | 25,552.94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26,202.70 | 26,202.70 |
模具车间改造升级项目 | 6,734.37 | 4,577.36 |
补充流动资金 | 4,219.94 | 4,219.94 |
合计 | 37,157.01 | 35,000.00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含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含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含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水兵 杨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