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蒋胜力的监管函
关于对蒋胜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6号
蒋胜力:
2024年4月1日,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披露公告显示,你的配偶叶婵娟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月31日买入10,000股、28,000股泓博医药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19.36万元,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14,000股泓博医药股票,卖出金额50.96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泓博医药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