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此次拟延期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5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415.1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584.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 金额 | 投资进度(%) |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38,706.89 | 27,371.88 | 70.72 | 2023年12月31日 (已结项)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65.18 | 100.72 | 不适用 |
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00.00 | 6,199.63 | 99.99 | |
4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5,000.00 | 4,468.68 | 89.37 | 2024年5月15日 |
5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三期) | 9,677.95 | 8,875.03 | 91.70 | 2025年5月15日 |
合计 | 68,584.84 | 55,980.40 | - |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2024年5月15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延期原因
虽然该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项目建设涉及大型仪器和设备的采购,需结合市场需求进行采购和安装,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放慢,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相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5月15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