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富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富成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富成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73,000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7.41796%。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富基石与一致行动人中富成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76,960股,占目前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99996%。股东中富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富基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中富基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中富基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65,500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的2.52461%;
2、公司于2024年2月开始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
受回购事项及权益分派事项影响,中富基石及中富成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的总股本107,622,666股剔除回购专户中140,300股后的107,482,366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的总股本139,586,605股剔除回购专户中2,046,200股后的137,540,405股计算。股东所持股份于2023年11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包含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持股数量,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中富基石 | 合计持有股份 | 5,817,000 | 5.41205 | 4,074,160 | 2.962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17,000 | 5.41205 | 4,074,160 | 2.962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中富成长 | 合计持有股份 | 2,156,000 | 2.00591 | 2,802,800 | 2.037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2,156,000 | 2.00591 | 2,802,800 | 2.037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973,000 | 7.41796 | 6,876,960 | 4.999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7,973,000 | 7.41796 | 6,876,960 | 4.999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股东中富基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股东中富基石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中富基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