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5-04-30  泓博医药(30123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泓博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琦联系电话:010-60833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嵩联系电话:010-608383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1次,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已在2024年11月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临床前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496.54 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子公司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蒋胜力的配偶叶婵娟女士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该事项并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已收回全部其所得收益119,000元。2、保荐人已于2024年4月25日开展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董监高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合规意识。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并通过解读近期证监会发布的规则,讲解了资本市场近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适用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了资产购买、出售情况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访谈,配合保荐人查看募投项目、现场陪同保荐人打印募集资金账户流水,提供保荐人需要的现场检查相关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财务资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
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 琦 李 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