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230证券简称:泓博医药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05月28日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308,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3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归属数量为308,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2.35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ZHEN-WEICAI | 美国 | 副总经理 | 6.00 | 4.88% | 0.04% |
| 2 | 李海峰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 | 0.81% | 0.01% |
| 3 | 李世成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1.00 | 0.81% | 0.01% |
| 4 | CHIEN-ANCHEN | 美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5.00 | 12.20% | 0.11% |
| 5 | BAOMINXIN | 美国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0.00 | 8.13% | 0.07%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23人) | 66.00 | 53.66% | 0.47% | |||
| 首次授予合计 | 99.00 | 80.49% | 0.71% | |||
| 预留部分 | 24.00 | 19.51% | 0.17% | |||
| 合计 | 123.00 | 100.00% | 0.8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不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0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8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日)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0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0%。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8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
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程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123.00万股调整为11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80.5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19.49%。
2、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35元/股调整为12.02元/股。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02元/股调整为11.85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根据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共计作废174,000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677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68,835.09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40.56%,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A,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其中1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8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A | B+ | B | C | D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8,000股。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5月28日2.归属数量:
308,000股
3.归属人数:23人
4.股票来源:回购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ZHEN-WEICAI | 副总经理 | 60,000 | 24,000 | 40.00% |
| 李海峰 | 副总经理 | 10,000 | 4,000 | 40.00% |
| 李世成 | 财务负责人 | 10,000 | 4,000 | 40.00% |
| BAOMINXIN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00,000 | 40,000 | 40.00%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9人) | 600,000 | 236,000 | 39.33% |
| 合计 | 780,000 | 308,000 | 39.49% |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28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4人已离职,上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前述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累计回购股份2,046,200股,最高成交价为
37.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075,305.42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25.94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85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30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禁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除外。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东审会【2026】Z04-040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归属款项合计人民币3,649,800元。由于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8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139,586,605 | 0 | 139,586,605 |
注:(1)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308,000股,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