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0证券简称:泓博医药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凯庆路59号12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PingChen博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76人,代表股份58,7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58,547,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8,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共计73人,代表股份198,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8,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8,725,400 | 99.9660% | 13,700 | 0.0233% | 6,300 | 0.010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8,249 | 89.9117% | 13,700 | 6.9105% | 6,300 | 3.1778% | 0 | |||
| 2.00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 2.01 | 选举黄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8,547,165 | 99.6626% | - | - | - | - | -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 | 0.0071% | - | - | - | - |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2.02 | 选举武进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8,547,165 | 99.6626% | - | - | - | - | -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 | 0.0071% | - | - | - | - | - | |||
| 2.03 | 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58,547,265 | 99.6627% | - | - | - | - | -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4 | 0.0575% | - | - | - | - | - | |||
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元、卫晓旻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