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专项说明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3]100Z088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100Z0884号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3]100Z0173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披露是荣信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荣信文化公司实施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荣信文化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荣信文化公司就做出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23年4月,荣信文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1年度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229,580,362.70 | 12,301,913.47 | 241,882,276.17 |
销售费用 | 68,024,287.28 | -12,301,913.47 | 55,722,373.8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0,311,396.49 | 12,301,913.47 | 242,613,309.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452,346.80 | -12,301,913.47 | 27,150,433.33 |
(二) 对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2021年度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220,937,826.02 | 11,210,020.50 | 232,147,846.52 |
销售费用 | 64,762,718.97 | -11,210,020.50 | 53,552,698.4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9,666,652.71 | 11,210,020.50 | 230,876,673.2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516,670.96 | -11,210,020.50 | 25,306,650.46 |
我们认为,荣信文化公司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荣信文化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文化公司容诚专字[2023]100Z0884号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特殊普通合伙) | 纪玉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勇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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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