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条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郝士锋 聂丽洁 杨建君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名:
聂丽洁 杨建君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杨建君 聂丽洁 杨建君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