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1证券简称:荣信文化公告编号:2023-110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艺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艺桦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逐项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回购股份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8.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