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郝士锋聂丽洁杨建君
2023年11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名:
聂丽洁杨建君
2023年11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杨建君聂丽洁杨建君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