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的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能力及专业知识,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风云女士、任海云女士、杨建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名:
杨建君 | 王艺桦 | 刘风云 |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