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号)同意注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于2023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公司股东刘杰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6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军、赵全育、陈志波、汪宁及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国华、陈玲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6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友君之亲属李慧军、童波、刘健、张伟先、张润先、张建、张进、张小亮、刘艳娟、李祥慧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2.5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
张友君 | 12,653,898 | 2,039,798 | 27.37%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刘杰 | 3,608,169 | 914,899 | 8.42%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刘志军 | - | 70,000 | 0.13%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赵全育 | - | 30,000 | 0.06%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陈志波 | - | 20,000 | 0.04%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汪宁 | - | 50,000 | 0.09%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夏国华 | - | 350,000 | 0.65%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陈玲 | - | 130,000 | 0.24% | 2024年6月15日 | 2024年12月15日 |
李慧军 | - | 1,689,798 | 3.15%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童波 | - | 465,001 | 0.87%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刘健 | - | 150,631 | 0.28%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张伟先 | - | 50,000 | 0.09%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张润先 | - | 20,000 | 0.04%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张建 | - | 100,000 | 0.19%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张进 | - | 20,000 | 0.04%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张小亮 | - | 20,000 | 0.04%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刘艳娟 | - | 30,000 | 0.06%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李祥慧 | - | 20,000 | 0.04% | 2026年6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