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已经2023年9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949,912.80元(含税)。本半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8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8*****759 | 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 | 08*****719 | 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 | 02*****521 | 张友君 |
4 | 02*****986 | 刘杰 |
5 | 08*****717 | 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2)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联系电话:0736-6689769传真:0736-6679869联系邮箱:fwdongmiban@shfinework.cn联系人:刘志军
八、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