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指导性约定,后续开展具体项目时需另行签署相应专项协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与四川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简阳空天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充分利用四川简阳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建设,双方就子公司在成都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投资“先进结构与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简新大道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杨科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贝特尔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先进结构与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具体内容:
乙方拟选址成都空天产业功能区东部社区的工业用地实施该项目。项目分三期建成。其中,一期建设汽车和通用机械领域高分子功能元件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绿色电力核心柔性基础元器件制造项目;三期建设核防护柔性特种装备制造项目。项目首期用地预计2023年12月前,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于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甲方责任
1、项目首期用地预计2023年12月前,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项
目后续用地将根据项目前期推进情况确定。
2、依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用地招拍挂起始价按出让时相关政策执行。
3、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承诺按片区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统筹开发的原则,在保证市政和地上(下)公共空间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利用片区地上(下)公共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出让地上(下)空间使用权。
4、甲方承诺在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保障项目必要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畅通,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甲方将给予乙方简阳市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并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和省、成都市产业政策支持,且在项目工商注册、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纳税申报等环节依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乙方或项目公司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以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前提。如同时适用简阳市多项同类型支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在简阳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乙方独资的成都盛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其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简阳市,并承继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及义务,乙方就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简阳市,且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项目公司在简阳市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15年。
2、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法定程序公开出让时,项目公司应报名参与该用地使用权的竞买。若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应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价款以出让成交价为准。
3、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应当用于本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设和投入运营。
4、项目公司100%自持项目产业物业,且在宗地出让年限内不得销售。
5、若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片区地上(下)空间,同步建设完成地上(下)公共空间。
6、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产业、代建设施先开工、先落实,自持物业、销售物业和产业、代建设施建设进度挂钩”的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9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和经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要求,实质性开工建设。乙方承诺在项目公司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39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一、二期开发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在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运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交付或审批手续延迟,则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相应予以顺延。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配套建设直接导致乙方或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逾期的,则项目竣工时间相应予以顺延。涉顺延相关事宜由甲方依据乙方及项目公司共同出具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另行协商。
7、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同步导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动化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力、航空传动系统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核电高端屏蔽装备制造、绿色电力高中低压开关设备成套配件服务等产业资源,并于项目达产运营前完成上述产业资源导入。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上级法规政策重大调整的影响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协商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项目公司未能依法竞得项目建设用地,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签订6个月内,若双方未实质性履行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有必要继续推动项目,甲乙双方应重新洽谈协议内容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子公司本次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设先进结构与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投资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该项目投资的意向,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的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3、本协议签订后的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子公司与简阳市空天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