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盛帮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870,000股,并于2022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8,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1,4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9,265,4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2,204,5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2023年1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65,4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7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5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6%,其中5,460,300股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1,3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8日锁定期满,其中338,250股将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分别为范德波、付强、黄丽。上述股东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6日上市,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1.52元/股,触发上述第(2)款承诺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自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6日。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6日(星期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股东 名称 | 与公司 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 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 锁定到期日 | ||
直接 持股 | 间接 持股 | 直接 持股 | 间接 持股 | ||||
范德波 | 董事、高管 | 60.00 | - | 1.17% | - | 2023年7月6日 | 2024年1月6日 (非交易日顺延) |
付强 | 董事、高管 | 56.00 | - | 1.09% | - | 2023年7月6日 | 2024年1月6日 (非交易日顺延) |
黄丽 | 高管 | 19.30 | - | 0.37% | - | 2023年7月6日 | 2024年1月6日 (非交易日顺延)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0.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范德波 | 600,000.00 | 600,000.00 | 150,000.00 | 注1 |
2 | 付强 | 560,000.00 | 560,000.00 | 140,000.00 | 注2 |
3 | 黄丽 | 193,000.00 | 193,000.00 | 48,250.00 | 注3 |
合 计 | 1,353,000.00 | 1,353,000.00 | 338,250.00 |
注1:股东范德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00,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范德波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60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000股。
注2:股东付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60,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付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6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0,000股。
注3:股东黄丽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3,000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黄丽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93,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8,250股。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139,700.00 | 64.39% | -338,250.00 | 32,801,450.00 | 63.73% |
首发前限售股 | 33,009,200.00 | 64.13% | -1,353,000.00 | 31,656,200.00 | 61.50% |
高管锁定股 | 13,0500.00 | 0.25% | +1,014,750.00 | 1,145,250.00 | 2.2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30,300.00 | 35.61% | +338,250.00 | 18,668,550.00 | 36.27% |
三、总股本 | 51,470,000.00 | 100.00% | 0.00 | 51,470,0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陈竞婷 李学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