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3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赖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2024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4.17元/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3.7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的回购股份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一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另一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万股至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97%至1.94%。
其中,本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万股至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58%至1.17%;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万股至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39%至0.78%,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予以全部出售。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